●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更广
●获得股权奖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
●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列入税前扣除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顾继月)继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之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日前再获含金量极高的税收政策支持:对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相关技术人员给予实质性税收优惠。
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高新科了解到,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将与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三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有效期内,国家将给予合芜蚌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和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列入税前扣除;相关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这三项政策试点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这三项政策对蚌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有着积极作用,将形成政策洼地吸引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人才加快向我市集聚。”据市科技局高新科科长闻建中介绍,人才获得股权奖励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五年分期缴纳优惠政策,调动了管理层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同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将进一步引导、激励企业不断加大创新投入,为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据悉,我市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自去年执行以来,已有11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请并纳入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试点范围。